欢迎光临“东莞千里侦探”网站!
销售部电话:191-9826-6463
销售部电话:191-9826-6463

全国服务热线191-9826-6463

1
东莞千里侦探,专业调查取证,打造侦探行业标杆
服务项目
出轨取证 婚姻调查 外遇取证 小三调查

联系我们

东莞侦探
联系人:
销售部电话:191-9826-6463
技术部电话:191-9826-6463
联系地址: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写字楼

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:首页 >> 新闻中心

东莞私家调查:如何办理收养或者解除收养手续

如何办理收养或者解除收养手续 收养关系只有合法成立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。因此,收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第15条规定: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,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。除前款规定外,收养应当由收养人、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、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,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;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,应当办理东莞私家调查收养公证。”据此规定,收养应当履行如下手续:1、向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;2、收养人、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;3、可以由公证机关办理收养证明。其中第1及第2项是必须履行的程序,否则收养关系无效。  收养关系成立后,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,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,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。  1、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,不得解除收养关系,但收养人、送养人双方东莞市婚外情调查协议解除的除外,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,应当征得本人同意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,有虐待、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,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。送养人、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  2、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。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,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。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,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。  3、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、无法共同生活的,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。不能达成协议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2023-11-30 本文被阅读 89 次
上一篇:东莞市婚外情调查:夫妻婚前债务协议书范本 下一篇:东莞侦探:认定同居期间债务需要的证据

猜你喜欢

东莞侦探

联系人:
销售部电话:191-9826-6463
技术部电话:191-9826-6463
联系地址: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写字楼

Copyright © 2022 东莞侦探    XML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