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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婚外情调查取证:2010年夫妻财产约定制度,夫妻财产约定

2010年夫妻财产约定制度,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(未婚夫妻)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、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、部分共同所有。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 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约定,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。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,对双方具有约束力。约定的方式可以是夫妻双方直接签署协议,可由律师进行见证,也可到公证处公证。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:1.夫妻双方的姓名、性别、职业、住址等基本情况;2.夫妻双方现有财产(含债务)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种类、价值、状况等;3.夫妻双方现有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(债务)的归属;4.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、维修、处分的原则;5.其他约定,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,财产孳息归属。 附:《婚姻法》第十九条:“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‌,‌这种通过双方协商约定的夫妻财产制‌,‌称作约定财产制‌,‌约定财产制在下列范围内受法律保护。” 离婚律师,离婚财产分割,离婚手续,子女抚养相关资料 东莞侦探 财产分割律师(点击进入>>)》离婚财产分割 》离婚房产分割》夫妻个人财产 东莞市出轨调查 》夫妻共同财产》夫妻个人债务 》夫妻共同债务》婚前房产分割 》夫妻财产约定
2023-05-02 本文被阅读 121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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